马志强
(山西大同大学云冈文化研究中心北魏历史文化研究所,山西大同 037009)
建立北魏政权的鲜卑拓跋氏,勇于进取,敢于向传统的游牧民族旧习俗挑战和决裂,坚持一以贯之的汉化改革步伐,为后来的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封建化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经验教训。纵观北魏政权政权的汉化进程,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道武帝拓跋珪、明元帝拓跋嗣,还是太武帝拓跋焘、文成帝拓跋濬,乃至献文帝拓跋弘、孝文帝元宏等人,都能够顺应历史潮流,知难而上,不屈不挠,显示了非凡的勇气和过人的胆略,成就了中国历史上具有鲜卑拓跋色彩的壮丽的篇章。而以皇族元氏为代表的帝族婚姻,他们的婚姻除了一般的皇族意义之外,更具有民族融合的先天色彩和特征。作为具有特殊身份的北魏皇族元氏,他们的婚姻具有示范性和模仿性,引导着整个社会的婚姻潮流,也对整个民族融合的大潮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现存大量的正史资料和众多的碑刻资料中保存了非常丰富的北魏皇族元氏婚姻资料,成为我们研究的基础。在这些资料中,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种类型:北魏皇族元氏与北方诸部落、诸地方政权的婚姻;北魏皇族元氏与东晋南朝皇族、著姓的婚姻;北魏皇族元氏与北方高门大姓的婚姻;北魏皇族元氏与次等门第的婚姻;北魏皇族元氏与社会地位比较低的阶层的婚姻。我们将他们的婚姻与整个北魏政权的兴衰成败相联系,把他们的婚姻放在鲜卑民族的汉化和封建化的历史大背景中考虑和探究,把他们的婚姻放在民族大融合的前提下进行研究。
拓跋鲜卑皇族与汉族交往、血缘交融的最重要、最关键时期应是拓跋魏正式确立至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的一百多年时间,在北魏皇族的影响下,拓跋鲜卑从上到下广泛地同北方汉族百姓结为婚姻,不仅解决了拓跋鲜卑正常的种的繁衍,而且使得鲜卑在与汉族百姓的融合过程中提高了自身的汉化程度,促进了北魏社会的文明程度,淡化了民族仇恨情绪。
正因为北魏皇族元氏婚姻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影响十分巨大和深远,故而研究她就成为我们研究古都、帝都文化的课题范围,鉴于该题目过大,我们今天仅以“北朝元氏与勋臣八姓婚姻研究”为主要研究内容,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有助于古都、帝都研究于万一。同时,鉴于勋臣八姓在北魏平城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故而兼论他们在平城的功过。
一、元氏与勋臣八姓婚姻研究
勋臣八姓是指北魏“自太祖(拓跋珪)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1]的鲜卑少数民族八大贵族集团(其中独孤氏属匈奴后裔),在论述时我们按照迁都洛阳以后的称谓,他们分别是穆氏(丘穆陵氏)、陆氏(步六孤氏)、贺氏(贺兰氏)、刘氏(独孤氏)、楼氏(贺楼氏)、于氏(勿忸于氏)、尉氏(尉迟氏)、嵇氏(纥奚氏),他们一同四姓(四姓,指北方卢、崔、郑、王、李等豪门)。我们这里姑且称之为胡族高门大姓,他们与北方高门大姓具有同样的特权。
胡族高门大姓是在北魏的都城平城形成和发展的,也可以这样讲,他们和以鲜卑拓跋氏(元氏)为代表的帝室十姓一样,我们可以目之为大同籍的人氏,他们是平城时期皇族元氏最主要的婚姻对象。他们不仅在都城平城这一舞台上上演着一幕幕惊心动魄的历史巨剧,还在以后洛阳、邺城、西安等当时的国际大舞台上叱咤风云,跃马扬鞭,为隋唐盛世开疆拓土。
我们根据北朝四史及大量的北朝墓志,先收集罗列出北朝元氏与勋臣八姓婚姻的事例,并列如下表,便于后面的分析和研究。
表1 元氏与穆氏婚姻表
元氏 | 穆氏 | 其他婚姻对象 | 资料来源 | 备注 |
长城公主 | 穆真 | 文明太后姊 | 《魏书》卷27 | |
章武长公主 | 穆泰 | | 《魏书》卷27 | |
饶阳公主 | 穆伯智 | | 《魏书》卷27 | |
宜阳公主 | 穆观 | | 《魏书》卷27 | 明元帝女 |
乐陵公主 | 穆寿 | | 《魏书》卷27 | 太武帝女 |
城阳长公主 | 穆平国 | | 《魏书》卷27 | |
济北公主 | 穆伏干 | | 《魏书》卷27 | |
新平长公主 | 穆罴 | | 《魏书》卷27 | |
中山长公主 | 穆亮 | | 《魏书》卷27 | 献文帝女 |
琅邪长公主 | 穆绍 | | 《魏书》卷27 | 孝文帝女 |
长乐公主 | 穆正国 | | 《魏书》卷27 | |
始平公主 | 穆平城 | | 《魏书》卷27 | |
元珽 | 穆玉容 | | 赵/穆玉容墓志 | |
元焕 | 穆氏 | | 赵/元焕墓志 | |
元洛神 | 穆氏 | | 赵/元洛神墓志 | |
元纯陀 | 穆氏 | 邢公 | 赵/邢公继夫人元尼墓志 | |
元嘉 | 穆氏 | | 《魏书》卷27 | 穆寿女 |
元嵩 | 穆氏 | | 《魏书》卷19 | |
元幹 | 穆氏 | | 《魏书》卷27 | 穆明乐女 |
元融 | 穆氏 | 卢贵兰、程氏 | 罗/元融妃穆氏墓志 | |
元受拔 | 穆氏 | | 罗/元睿墓志 | 穆观女 |
元伏和 | 穆氏 | | 罗/元伏和墓志 | |
表2 元氏与于氏婚姻表
元氏 | 于氏 | 其他婚姻对象 | 资料来源 | 备注 |
宣武帝元恪 | 顺皇后于氏 | | 《魏书》卷13 | 于劲女 |
元氏 | 于忠 | | 《魏书》卷31、41 | 中山王元尼须女 |
东阳公主 | 于景 | | 赵/于景墓志 | |
元徽 | 于氏 | | 《魏书》卷18、19 | |
元熙 | 于氏 | | 《魏书》卷19 | 于忠女 |
元愉 | 于氏 | 李(杨)氏 | 《魏书》卷22 | 顺皇后妹 |
元睿 | 于氏 | | 罗/元睿墓志 | 于兜女 |
表3 元氏与陆氏婚姻表
元氏 | 陆氏 | 资料来源 | 备注 |
常山公主 | 陆昕之 | 《魏书》卷40 | 献文帝女 |
上庸公主 | 陆子彰 | 《魏书》卷40 | 咸阳王禧女 |
元氏 | 陆希质 | 《魏书》卷40 | |
元固 | 陆氏 | 赵/元固公墓志 | 陆琇女 |
元氏 | 陆孟晖 | 赵/陆孟晖墓志 | |
元凝 | 陆顺华 | 赵/元凝妃陆顺华墓志 | |
表4 元氏与贺氏婚姻表
元氏 | 贺氏 | 资料来源 | 备注 |
拓跋寔 | 贺氏 | 《魏书》卷13 | 贺野干女,生珪 |
拓跋焘 | 贺氏 | 《魏书》卷13 | 生拓跋晃 |
元氏 | 贺纥 | 《魏书》卷83上 | 平文帝女 |
辽西公主 | 贺野干 | 《魏书》卷83上 | 昭成帝女 |
拓跋珪 | 贺氏 | 《魏书》卷16 | 贺野干女 |
表5 元氏与刘氏婚姻表
元氏 | 刘氏 | 资料来源 | 备注 |
元氏 | 刘路孤 | 《魏书》卷1 | 拓跋郁律女 |
元氏 | 刘务桓 | 《魏书》卷1 | 拓跋什翼犍女 |
拓跋珪 | 刘氏 | 《魏书》卷13 | 刘眷女,生华阴公主,后生太宗拓跋嗣 |
元氏 | 刘库仁父 | 《魏书》卷23 | 平文帝女 |
元氏 | 刘库仁 | 《魏书》卷23 | 元氏宗女 |
拓跋珪 | 刘氏 | 《魏书》卷23 | 刘奴真妹 |
元遵 | 刘氏 | 赵/元侔墓志 | 道武宣穆皇后刘氏之姐妹,明元皇帝之姨 |
元氏 | 刘亢埿 | 《魏书》卷13 | 拓跋珪姑 |
元氏 | 刘卫辰 | 《魏书》卷95 | 拓跋什翼犍女 |
始平公主 | 赫连昌 | 《魏书》卷95 | 刘卫辰子屈孑改姓赫连氏,还应视为刘氏 |
拓跋焘 | 赫连氏 | 《魏书》卷95 | 刘卫辰子屈孑改姓赫连氏,还应视为刘氏 |
拓跋焘 | 赫连氏 | 《魏书》卷95 | 刘卫辰子屈孑改姓赫连氏,还应视为刘氏 |
拓跋焘 | 赫连氏 | 《魏书》卷95 | 刘卫辰子屈孑改姓赫连氏,还应视为刘氏 |
拓跋晃 | 刘氏 | 《魏书》卷19上 | 子南安惠王桢、城阳康王长寿 |
6 元氏与尉氏婚姻表
元氏 | 尉氏 | 资料来源 | 备注 |
元氏 | 尉多侯 | 《魏书》卷26,《北史》卷20 | |
太原公主 | 尉显业 | 《魏书》卷26 | 子彦 |
拓跋晃 | 尉氏 | 《魏书》卷19上 | 子京兆王子推、济阴王小新成 |
拓跋晃 | 尉氏 | 《魏书》卷19上 | 乐陵康王胡儿 |
元灵曜 | 尉氏 | 赵/元灵曜墓志 | 尉元之孙 |
拓跋虎 | 尉迟将男 | 罗/拓跋虎墓志、拓跋虎妻尉迟将男墓志 | |
元氏 | 尉氏 | 《北史》卷20 | 尉瑾嫂 |
金明公主 | 尉迟迥 | 《周书》卷21 | |
表7 元氏与嵇氏婚姻表
元氏 | 嵇氏 | 资料来源 | 备注 |
元氏 | 嵇根 | 《魏书》卷34,《北史》卷25 | 昭成帝女 |
华阴公主 | 嵇拔 | 《魏书》卷34,《北史》卷25 | 子敬 |
以上表中“赵”指赵超《汉魏晋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罗”指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中华书局2005年版。
从上述表中统计,我们可以得知,元氏与勋臣八姓婚姻事例共有64例,其中穆氏22例(其中冥婚1例),占到总数的34.4%;于氏7例,占10.9%;陆氏6例,占9.4%;贺氏5例,占7.8%;刘氏14例,占21.9%;尉氏8例,占12.5%;嵇氏2例,占3.1%。就数量而言,穆氏排在第一位,其他依次为刘氏、尉氏、于氏、陆氏、贺氏和嵇氏,在勋臣八姓中,没有楼氏与元氏的婚姻事例。
单从与诸帝的关系而言,献明皇帝娶贺野干女,是为献明皇后贺氏,生太祖;太武焘娶贺氏,生拓跋晃。拓跋珪娶刘眷女,是为宣穆皇后刘氏,生华阴公主,后生太宗;又纳刘奴真妹。宣武帝元恪娶于劲女,是为顺皇后于氏。贺氏、刘氏、于氏这可以算作元氏与勋臣八姓婚姻事例的第一层次。
根据史事,这三者又分为两类;其一,贺氏、刘氏他们与元氏的婚姻均发生在拓跋珪定都平城前或初,这些婚姻的部落色彩比较浓厚,或者说大多的婚姻仍处于非封建政权阶段,说白了,拓跋氏还不是正规意义上的皇帝,那么贺氏、刘氏二氏也不算做严格意义的后族。这一点,在《魏书》中是有明确记载的。如献明皇后贺氏,父野干,东部大人。后少以容仪选入东宫。以建国三十四年(371年)七月七日,生太祖拓跋珪于参合陂北。而其父献明皇帝拓跋寔已在此年春,由于长孙斤谋反,拔刃向御座,寔格之,伤胁。夏五月,薨,后追谥焉。[2]这时献明帝拓跋寔根本就没有即过位,贺氏也就不成其为皇后,贺氏也不是严格意义的后族。刘氏也类似。其二,于氏与元氏的婚姻多发生于迁都洛阳以后,究其原因有二,一是作为鲜卑勋臣八姓之一的于氏虽然在八姓中地位居后,但孝文帝时,居八姓之首的穆、陆二姓均有人参与反迁都及汉化改革的叛乱活动,而于烈却忠心耿耿,于烈弟于劲女又立为宣武帝皇后,位望显赫。元愉作为宣武帝之弟,纳皇后于氏之妹为妃,既门当户对,又能“结二族之好”;二是于氏能够审时度势,积极支持迁都及汉化改革,并能世典禁旅,每济艰难,安魏社稷者,多在于氏。于氏自栗磾至于劲,累世贵盛,一皇后,四赠公,三领军,二尚书令,三开国公。[3]这在迁都洛阳以后的勋臣八姓婚姻中是绝无仅有的,其实这也是我们将于氏放在第一集团的主要原因之一。
元氏与勋臣八姓婚姻事例的第二层次为元氏与穆氏的舅甥婚姻。元氏与穆氏一门通婚即达22宗。穆氏自穆观始,先后有12人尚公主,其中穆平国一人即尚城阳长和长乐二公主。元氏与穆氏婚姻最显著的特征诚如《元洛神墓志》所言,元、穆“二族姻娅,犹兄若弟,锦繢交辉,轩冕相映。”所有的12例与公主婚姻都是在迁都洛阳以前,这是和鲜卑拓跋部的汉化政策相关联的。
鲜卑拓跋部在迁洛前,一直是奉行着部落内婚制,随着入主中原,统一北方,需要汉族士人的支持和参与政府行政管理,因此他们积极向汉族士人学习,并开始了大规模、全方位、彻底的汉化运动。这其中婚姻政策的转变也是最重要的方式和内容之一。特别是孝文帝,他不仅仅满足于清定族姓,联姻高门,而力图把这种婚姻关系推及到更为广泛的层次。据《魏书·高祖纪上》载孝文帝太和二年(476年)夏五月诏曰: “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与非类婚偶。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朕今宪章旧典,祗案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太和十七年(493年),再次重申“凡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婚”,这充分说明,北魏以等级婚姻为重要内容的门阀制度,已远不是一般的政治措施,而已成为具有一定法律保证的政治制度。
孝文帝为了在婚姻上严格士庶等级,更主要是为了通过联姻使胡汉贵族结合起来,他首先纳北方汉士族崔、卢、郑、王、李的女儿为嫔妃,“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陇西李冲以才识见任,当朝所贵,……帝亦以其女为夫人。”[4]太和二十年(496年),当时,王国舍人应取八族及清修之门,咸阳王禧取任城王隶户为之,深为高祖所责。诏曰:“夫婚姻之义,曩叶攸崇;求贤择偶,绵代斯慎。故刚柔著于《易经》,《鹊巢》载于《诗》典,所以重夫妇之道,美尸鸠之德,作配君子,流芳后昆者也。然则婚者,合二姓之好,结他族之亲,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必敬慎重正而后亲之。夫妇既亲,然后父子君臣、礼义忠孝,于斯备矣。太祖龙飞九五,始稽远则,而拨乱创业,日昃不暇。至于诸王娉合之仪,宗室婚姻之戒,或得贤淑,或乖好逑。自兹以后,其风渐缺,皆人乏窈窕,族非百两,拟匹卑滥,舅氏轻微,违典滞俗,深用为叹。以皇子茂年,宜简令正,前者所纳,可为妾媵。将以此年为六弟娉室。长弟咸阳王禧可娉故颍川太守陇西李辅女,次弟河南王干可娉故中散代郡穆明乐女,次弟广陵王羽可娉骠骑谘议参军荥阳郑平城女,次弟颍川王雍可娉故中书博士范阳卢神宝女,次弟始平王勰可娉廷尉卿陇西李冲女,季弟北海王详可娉吏部郎中荥阳郑懿女。”[5]六妃之中除穆氏出自“勋臣八姓”外,其余全部出自汉人“四姓”之中。这六个皇弟过去都有妻室,孝文帝要他们把前娶妻室降为妾媵,重新再娉娶汉世家大族女儿为妃。这种对宗室诸王正妃选娶家族的限定,影响着以后帝王,直到宣武朝以后有所改变,执政的胡太后因出身寒门,在为皇帝元选备后宫时有意“抑屈人流”,崔、卢、李氏之女等仅被册封为“世妇”,而不入地位更高的左右昭仪、三夫人或九嫔,各家族忿忿不平,纷纷申述。
我们就以穆氏为例,其与元氏的婚姻高峰是在平城大同,12例尚公主,均在平城,此外,元受拔、元嘉、元嵩也明确是在平城时期,这样算来,明确是在平城的婚例有15例,占全部22例的68%,这样平城后期仅有7例(包括元融1例,而元融亦约略在平城时期,但不是非常明确,故放此),占32%。
元氏与勋臣八姓婚姻事例的第三层次为陆氏、尉氏、嵇氏各婚姻。他们与元氏的婚姻无论是从帝室的关系而言,还是从数量而言,都不如前二类,故我们把他们归为一类。
众所周知,两晋以降,汉族士族讲究的不外是“婚”、“宦”二字。就婚姻而言,讲究门第家世,士庶之别,犹如天壤之隔。门阀化的拓跋贵族也接受了汉族士族的这一婚姻观念,嫁女择婿讲究门第。这样,汉族高门子弟便成为最佳的选择对象了。另一方面,封建化的深入,尤其是孝文帝倡导的说汉话、穿汉服等等,使民族间的心理差距缩小,汉族士人也不再视拓跋部为“夷狄”,愿意和拓跋贵族攀结亲家。从而使元氏与汉族士人的婚姻现象不断增加,到孝文帝和宣武帝时达到高峰。
元氏与勋臣八姓婚姻关系主要反映的是拓跋鲜卑上层贵族的婚姻状况,当然,这些婚姻与政治的关系更为密切,几乎不一不见有浓郁的政冶色彩。而作为北方士人的代表汉族世族与南方的世族一致,同样实行严格的身份内婚制。以北魏孝文帝改革为界限,这之前汉族世族婚媾重视门第族望,拒绝与寒门及少数族统治集团联姻。之后,汉化的少数族统治集团加入汉族世族的婚姻圈,并以婚媾为纽带,形成一个稳定的胡汉统治集团,这是北方汉族世族势力鼎盛时期。北魏分裂后,出身寒微的胡汉统治阶层凭借权势进入汉族世族婚姻圈,士庶不婚的界限被突破,身份内婚制开始解体。
就民族融合而言,我们知道,在勋臣八姓中,唯一不属于鲜卑民族的就是刘氏,刘氏是由独孤氏而来,而独孤氏属于匈奴或匈奴屠各部,在我们所列举的元氏与勋臣八姓的64例婚姻中,刘氏独占14例,占21.9%,达1/5强,这可以说是纯粹的两个民族的融合了;另外,如太武帝拓跋焘母是邺人杜氏,是汉族士人之女,他身上至少有50%的汉人血统;献文帝拓跋弘其母是汉人李氏,他身上也流淌着汉人的血液;孝文帝元宏的母亲是中山人,元宏身上也有着汉人的血液;再如宣武帝元恪,其母高氏应是高丽人,他身上至少有相当成分的朝鲜族血统。这充分说明具有民族融合血液的元氏与同样有可能具有多民族融合血液的勋臣八姓的婚姻,一定是能够促进鲜卑民族和其他民族的融合的,只不过这种融合和迁都后相比较是隐性的和有限的。
通过对以上材料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勋臣八姓是平城时期元氏最主要的婚配对象,其中穆氏族子弟所占比例要大大高于其他部族子弟,是元氏最固定的婚姻群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我们也应该了解,在主要表现在太和改制前和迁都洛阳前的情形;迁洛后,婚例锐减。就全部的64例婚姻而言,其中70%左右是在迁洛前,迁洛后为30%左右,这表明迁洛后元氏的婚配对象主要以汉族高门大姓了。
2.在元氏与勋臣八姓的婚配对象中,前期以具有浓厚鲜卑部族色彩贺氏、刘氏和穆氏为主,后期则以汉化程度比较高的于氏、陆氏族子弟为主,而这则是拓跋鲜卑的封建化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也是与迁洛后元氏的婚配对象发生了变化相联系的,不可否认的是,元氏与勋臣八姓的婚姻也是可以达到民族融合的。
3. 元氏与勋臣八姓的婚姻,几乎无一不带有浓郁的政治色彩,正如恩格斯的说:“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6]元氏与勋臣八姓婚配对象的种种变化,也正是拓跋贵族政治利益的变化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婚姻是社会问题,元氏与勋臣八姓的婚姻关系也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社会。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目的所在,即通过以婚姻现象的剖析,来认识北魏社会的若干特点。
二、勋臣八姓在大同的史实考略
勋臣八姓在平城与元氏皇族互为表里,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北朝四史及大量的北朝墓志中有许多关于勋臣八姓在平城史实的记载。根据相关史料,我们把勋臣八姓在大同的所作所为主要分为四类:
其一,北都叛乱。
这是勋臣八姓在平城最为有影响且涉及勋臣八姓最多的时期了。孝文帝迁都,是北魏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平城是鲜卑贵族的据点和老根据地。迁都不仅使他们生活不习惯,更主要是使他们离开据点后会丧失很多特权和优势。这可以说是穆泰等人叛乱的根源。
太和二十年(496年)十二月,穆泰自尚书仆射出任定州刺史。泰不愿迁都,自陈病久,而定州湿热,乞为恒州刺史,恒州即平城所在州。孝文帝同意。于是命原恒州刺史陆叡出任定州刺史。穆泰走马上任,到了恒州,而叡未及发而泰已至,遂潜相扇诱,图为叛。泰乃与叡及安乐侯元隆,抚冥镇将、鲁郡侯元业,骁骑将军元超,阳平侯贺头,射声校尉元乐平,前彭城镇将元拔,代郡太守元珍,镇北将军、乐陵王思誉等谋推朔州刺史阳平王元颐为主。
但叛党不知阳平王元颐是支持孝文帝改革的。元颐表面上答应穆泰等人的要求,把他们稳住,暗中却向孝文帝告密。不从,孝文帝得悉后,乃遣任城王元澄率并、肆二州兵以讨之。
任城王元澄从洛阳出发,行至雁门。夜晚雁门太守来报,穆泰已带领人马向西往朔州刺史阳平王元颐处。任城王元澄命令部众速进。又派治书侍御史李焕单车入代。李焕到平城后对穆泰的党徒“示以祸福”。这些党徒见此情景,惊骇万分,纷纷脱离穆泰求降。穆泰自度必败,乃率麾下数百人攻打李焕住地,企图杀死李焕。不克,穆泰单马走出城西,为人擒送。接着元澄也到了平城。他立即穷治党羽。逮捕了陆叡、安乐侯元隆等百余人。然后元澄上表向孝文帝报告事情经过,孝文帝十分高兴。次年二月孝文帝亲自来平城,亲见罪人,问其反状,泰等伏诛。[7]
孝文帝宣布对叛党的处理:穆泰及其亲党处死。与其同宗的侍中、中书监穆罴有所牵连,削封为民;穆罴弟穆亮上表自劾。陆叡免受孥戮,赐死狱中,徙其妻子为辽西郡民。[8]
而于烈在迁都洛阳时,人情恋本,多有异议。孝文帝问烈曰:“卿意云何?”烈曰:“陛下圣略渊远,非愚管所测。若隐心而言,乐迁之与恋旧,唯中半耳。”意思是心里很矛盾,一半赞成、一半恋旧。孝文帝曰:“卿既不唱异,即是同,深感不言之益。宜且还旧都,以镇代邑。”敕留台庶政,一相参委。即派他回平城主持工作。
穆泰等人叛乱,“代乡旧族,同恶者多,唯(于)烈一宗,无所染预。高祖嘉其忠操,益器重之。”[9]
从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此次叛乱,勋臣八姓中涉及到四姓,他们是穆氏(泰、罴、亮)、陆氏(陆叡及妻、子)、贺氏(贺头)和于氏。
其二,平城辅政。
勋臣八姓既是元氏主要的婚配对象,又是元氏特别倚重的股肱大臣,他们功勋卓著,善于征战,勇于参与中央的政治决策,再加上平城是他们的故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平城每一个重大政策的制定和重要事件的实施都与他们有着直接的关联。他们虽然不能说是左右着平城的政治走向,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他们的行为影响着平城的方方面面。这里我们收集了一些他们在皇位继承方面的操行,以显示他们在平城时期的所作所为。
1、显祖献文帝弘将禅位于京兆王子推,任城王云、陇西王源贺等并皆固谏。陆馛抗言曰:“皇太子圣德承基,四海属望,不可横议,干国之纪。臣请刎颈殿庭,有死无贰。”久之,帝意乃解,诏曰;“馛,直臣也,其能保吾子乎!”遂以馛为太保,与太尉源贺持节奉皇帝玺绂,传位于高祖(孝文帝)。[10]
2、初,文明太后幽高祖(孝文帝)于别室,将谋黜废,(穆)泰切谏乃止。高祖德之,锡以山河,宠待隆至。[11]
3、世祖太武帝焘崩,南安王余立,既而为中常侍宗爱等所杀。百僚忧惶,莫知所立。陆丽以高宗文成帝濬世嫡之重,民望所系,乃首建大义,与殿中尚书长孙渴侯、尚书源贺、羽林郎刘尼奉迎高宗于苑中,立之。社稷获安,丽之谋矣。[12]
4、刘尼,宗爱既杀南安王余于东庙,秘之,惟尼知状。尼劝爱立高宗。爱自以负罪于景穆,闻而惊曰:“君大痴人,皇孙若立,岂忘正平时事乎?”尼曰:“若尔,今欲立谁?”爱曰:“待还宫,擢诸王子贤者而立之。”尼惧其有变,密以状告殿中尚书源贺,源贺当时与刘尼俱典兵宿卫。仍与南部尚书陆丽共同谋划曰:“宗爱既立南安,还复杀之。今不能奉戴皇孙,以顺民望,社稷危矣。将欲如何?”陆丽曰:“唯有密奉皇孙耳。”于是源贺与尚书长孙渴侯严兵守卫,刘尼与陆丽迎高宗于苑中。陆丽抱高宗于马上,入京城。刘尼驰还东庙,大呼曰:“宗爱杀南安王,大逆不道。皇孙已登大位,有诏,宿卫之士皆可还宫。”众咸唱万岁。源贺及长孙渴侯登执宗爱、贾周等,勒兵而入,奉高宗于宫门外,入登永安殿。[13]
其三,代郡牧守。
勋臣八姓除了在中央参与军国大事的决策之外,还在平城担任地方牧守,迁洛后更是多任恒州刺史之职,有效地保证了大同地方的军政运行和社会经济发展。
1、世祖太武帝焘征蠕蠕,楼伏连留镇京师,进爵为王,加平南大将军。[14]
2、楼禀,拜太子宫门大夫,稍迁赵郡太守。更满还京,除冠军将军,城门校尉。出为征虏将军,平城镇将。迁朔州刺史,仍本将军。入为卫尉少卿。卒,年五十八。赠抚军将军、恒州刺史。[15]
3、穆韶,员外散骑侍郎、代郡太守、征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16]
4、尉羽,迁洛,……后为征虏将军、恒州刺史。[17]
5、太和十年(486年)左右复置司州。高祖曰:“司州始立,未有僚吏,须立中正,以定选举。然中正之任,必须德望兼资者。世祖时,崔浩为冀州中正,长孙嵩为司州中正,可谓得人。公卿等宜自相推举,必令称允。”尚书陆叡举穆亮为司州大中正。[18]
6、于烈长子祚,字万年。太和中,为中散,稍迁恒州别驾。袭父爵。[19]
7、诏于忠与吏部尚书元晖、度支尚书元匡、河南尹元苌等推定代方姓族。复授卫尉卿、领左卫将军、恒州大中正。[20]
8、于烈弟敦除征虏将军、恒州刺史。卒官,赠使持节、平北将军、恒州刺史。[21]
9、于敦子昕,转辅国将军、北中郎将、恒州大中正。又迁抚军将军、卫尉卿。出为镇东将军,殷、恒州刺史。[22]
10、于敦弟果,严毅直亮,有父兄之风。自中散稍迁光禄大夫,守尚书,赐爵武城子。太和中,历朔、华、并、恒四州刺史。[23]
11、陆叡,袭爵抚军大将军、平原王。沉雅好学,折节下士。年未二十,时人便以宰辅许之。除使持节、都督恒肆朔三州诸军事、本将军、恒州刺史,行尚书令。……后叡表请车驾还代,亲临太师冯熙之葬,坐削夺都督三州诸军事。寻除都督恒朔二州诸军事,进号征北大将军。[24]
其四,代京遗迹。
除了上面在政治、军事等方面所起的或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外,勋臣八姓还在平城留下许多历史佳话。
1、高祖孝文帝追思穆崇功勋,令著作郎韩显宗与穆真撰定碑文,建于白登山。[25]
2、穆翰弟顗,忠谨有材力。曾从世祖太武帝焘田于崞山,有虎突出,顗搏而获之。世祖叹曰:“《诗》所谓‘有力如虎’,顗乃过之?”[26]
3、于栗磾,太祖道武帝珪田于白登山,见熊将数子,顾谓栗磾曰:“卿勇干如此,宁能搏之乎?”对曰:“天地之性,人为贵。若搏之不胜,岂不虚毙一壮士。自可驱致御前,坐而制之。”寻皆擒获。太祖顾而谢之。[27]
4、和平六年(465年),高宗文成帝濬崩。先是丽疗疾于代郡温泉,闻讳欲赴,左右止之曰:“宫车晏驾,王德望素重,奸臣若疾民誉,虑有不测之祸。愿少迟回,朝廷宁静,然后奔赴,犹为未晚。”丽曰:“安有闻君父之丧,方臣祸难,不即奔波者!”遂便驰赴。乙浑寻擅朝政,忌而害之。[28]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勋臣八姓不但是平城时期元氏最主要的婚配对象,而且是利益集团重要的成员;
2、勋臣八姓在平城时期参与中枢系统的决策和皇位继承时期的决断,甚至力挽狂澜;
3、勋臣八姓不仅在平城时期担任当地的地方军政领导,迁都后更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的首先人选,他们为维护地方稳定,保护留代人士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障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注释:
[1]《魏书》卷113《官氏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
[2]《魏书》卷1《序纪》。
[3][20]《魏书》卷31《于栗磾传附忠传》。
[4]《资治通鉴》卷140,齐纪六,明帝建武三年,中华书局1956年版。
[5]《魏书》卷21《咸阳王禧传》。
[6]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7][11]《魏书》卷27《穆崇传附泰传》。
[8][24]《魏书》卷40《陆俟传附叡传》。
[9]《魏书》卷31《于栗磾传附烈传》。
[10] 《魏书》卷40《陆俟传附馛传》。
[12][28]《魏书》卷40《陆俟传附丽传》。
[13]《魏书》卷30《刘尼传》。
[14]《魏书》卷30《楼伏连传》。
[15]《魏书》卷50《楼伏连传附禀传》。
[16]《魏书》卷30《穆崇传附韶传》。
[17]《魏书》卷50《尉元传附羽传》。
[18]《魏书》卷30《穆崇传附亮传》。
[19]《魏书》卷31《于栗磾传附祚传》。
[21]《魏书》卷31《于栗磾传附敦传》。
[22]《魏书》卷31《于栗磾传附昕传》。
[23]《魏书》卷31《于栗磾传附果传》。
[25]《魏书》卷27《穆崇传附真传》。
[26]《魏书》卷27《穆崇传附顗传》。
[27]《魏书》卷31《于栗磾传》。
(本文系山西大同大学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元魏皇族婚姻研究”之阶段成果)